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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借阅证办理规定

一、新借阅证的办理

本院师生均可凭本人工作证(新进教师可凭人事处证明)或学生证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新生入校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办证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班级、学号。

二、借阅证的使用、挂失、补办、回收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重复办理,凡因转借、代借、丢失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原持证人承担责任。

2、盗用他人借阅证进行借阅的,暂停其借阅权,在馆内批评教育。

3、读者应妥善保管借阅证,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均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

4、借阅证挂失一周后,仍未找到者,本人持工作证或学生证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补办新证。

5、因本人保管不善而影响借阅证正常使用的,需重新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换发新证。

6、本院师生因工作调动、毕业、退学、实习、开除等离院时,应清还本人所借全部图书资料,交回借阅证,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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