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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2023-04-07 00:00:00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6.工资发放证明;

    7.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咨询电话:61597712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和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③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④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⑤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⑦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企业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61597712


创业(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开业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经办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向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两名(含)以上工作人员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办理要件:

    1、《南阳市创业(开业)补贴申请表》;2、《就业创业登记证》;3、大中专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贫困家庭劳动力需提供建档立卡证明,返乡农民工需提供当地乡镇社会保障所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4、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创业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5、员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凭证。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63120079


创业运营补贴

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人员创办的实体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由财政就业资金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经办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年度向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可由创业孵化基地汇总后统一代为申请)。

    2、材料审核。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社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南阳市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大中专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登记相关材料,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提供当地乡镇社会保障所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3、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审核,留复印件);

    4、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5、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6、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63120079


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还包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

    对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还包括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在校学生),参加创业意识培训(GYB)、创办(改善)企业培训(SYB)和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取得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的,分别按照200元/人、1000元/人、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缴纳培训费用的个人或垫付创业培训费用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的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经办流程:

    1、申请。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

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

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公示。对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号或社保卡。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要件:

    1、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a.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b.《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代替;c.《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d.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e.申请人的银行帐户信息。

    2、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资料:a.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b.培训人员花名册;c.《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代替; d.培训人员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e.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f.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 

    受理机构: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63120078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单款等政策详细内容见以下连接:

https://mp.weixin.qq.com/s/e15KVIclo9X0NcPX3lX4w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