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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2026-06-04 09:36:44

     一次性求职补贴

    适用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 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一次性2000元/人。

    申请方式: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       完成个人注册后,进入“就业补助资- -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关证 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其中,学籍证明复印件或申请者学籍名 单由所在学校统一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

    申请材料:

    1. 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 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零就 业家庭证明材料;

    2. 符合条件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3. 符合条件毕业生学籍证明复印件。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 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226号)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适用对象: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 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本人实 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 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原则上 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申请方式: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 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申请材料:

    1.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 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

    4. 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 )

    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 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  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普通高校、职  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创办 人。

    补贴标准: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按培训项目确定为“产 生你的企业想法”( GYB)培训200元/人,“创办你的企业”( SYB) 培训1000元/人,“改善你的企业”( IYB) 培训1000元/人,创业 实训3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 台服务费)。

    申请方式: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的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 申请表;《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其中农村转移就 业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替代,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 工院校在校学生以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替代;创业培训合 格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 印件)。

    2.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 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身份证复印件替代,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以身份证、 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替代;培训人员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定点 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定点培训机构在 银行开立的基本账号信息。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未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 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 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 (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 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脱 贫人口等创业人员。除助学贷款、脱贫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 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 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 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 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 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财政部门按照实 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 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方式: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或当地创业贷款担保 机构线下申请。

    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 或单身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申 请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件;反担保 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 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 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一次性开业补贴

    适用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 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 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贴5000元。

    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在线 提交申请材料,或到工商注册登记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开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创业者符合相 应身份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工资支付凭证、创业者本人社会 保障卡银行账户、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实地核查照片。

    ——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 )

    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 系统的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 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 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 31  )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 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执行期 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后,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重 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按季度申报纳税。

    申请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注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 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 

    适用对象: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 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 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 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统称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初级 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 /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 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 200元/人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40个学时且取得专项职业能

    力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对列入年度A类、B类或急需紧缺、 重点支持类的职业(工种),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分别上浮 20% 10%

    申请方式:线下可以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办事服 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也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 交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补贴需参加备案机构培训并取得证书, 且证书核发后12个月内进行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需激活金融功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或收据、《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个 人申请表》(现场领取或官网下载)。

    单位申请补贴需提供培训学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考核成 )、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协议及 考勤记录,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拨付至学员社保卡银行账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适用对象: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 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 培训合格证)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 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  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 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统称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240  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执行。职业技能评 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

    申请方式:线下可以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办事服 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也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在线提 交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河南省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个人 申请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复印件、评价机构收费凭证。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