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2021-09-01 11:20:53 本站编辑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考核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检查教学情况的重要措施,因此,严格考试制度,加强对命题、试卷以及考场组织等工作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根据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历年的考试情况特制定本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立并实施科学、规范、严格的考试考查工作程序和制度,是保证和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

第二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根据教学方式可在线上或线下进行,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考试成绩评定公正、公平、真实、准确。

第三条 课程成绩按课程考试占50、平时成绩占50%比例折算;平时成绩评定内容包括到课率、作业、讨论、答疑等。

第四条 课程考试题目由继续教育学院指定聘任教师根据教学大纲与教学进度拟定(附标准答案),由教务部门审查。

第五条 专业主干(核心)课执行试卷统一命题要求,各门课程考试命题必须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覆盖面广,题量适中,难易适度。

 

第六条 卷印制、保管、分发与传递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题。发现泄题者,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条 考试日程表由继续教育学院拟定,考场和监考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安排。

第八条 监考人员严格遵守考试规则,严格考核标准,严肃考试纪律,做好考场记录,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

第九条 考试成绩由各任课教师评定。某门课程结业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后不及格者或在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者,必须参加重修。重修后可以在毕业前再取得一次补考机会。毕业前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许参加该门课程期末考试或考查。

1.未参加面授或参加该门课面授的到课率达不到60%者。

2.作业未交或完成该门课作业量达不到2/3者,以及其他情况作业未通过者。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可以缓考。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但不作补考对待。凡未经批准无故缺考者,以旷考论处,成绩按零分记载,不得参加该门课正常补考。有特殊情况者,经批准可给予补考机会。

第十二条 凡考试作弊者,成绩作零分记载,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不准补考。确有悔改表现的在毕业前经批准可给予补考一次。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