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条例(试行)

2021-09-01 00:00:00 本站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确保各教学环节顺利实施,保证教学质量和稳定的教学秩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93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职成〔2020〕228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及质量评价,其目的是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师队伍管理、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设施和教学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原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实行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四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对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并承担相应的办学任务。成教科具体承担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职能,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提高教学质量和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应以专业培养目标为基础,按教育部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根据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特点,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门组织编写。

第七条 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是组织和管理教学全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指导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教务部门组织相关教师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授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教学。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八条 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各领域已广泛应用,结合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知识水平差异度大、地域分布广、学习地点和时间较分散、工学矛盾突出等特点和实际情况,教学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线下面授教学工作一般安排在节假日期间进行。学院做好面授教学组织、考勤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线上教学主要通过网络教学平台进行。

第十条 网络教学和面授辅导均是学校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的重要手段,通过网络平台学习所获得的课程成绩与通过面授辅导、考核所获得的课程成绩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学院负责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和资源供给,不断提高网络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多元、不受时空限制、参与自主性高的优势,切实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网络教学平台提供方在学院统一管理下负责网络教学配课,学习进度原则上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安排。

第十三条 学院要严格审查网络教学平台在线课程资源质量,突出把好政治关,重点开展专业契合度、课程匹配度和资源多样性、丰富性、适学性等审查,并根据网络在线课程资源情况制定网络教学课程成绩构成、认定标准,负责审核确定课程成绩。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学生学习档案、实施学习身份认证、提供网络学习条件和服务,配备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人员和网络课程学习辅导教师,开展在线辅导、答疑等,做好指导、检查、督促、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实验课、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环节。应按照教学大纲开展各种实践性教学活动,并严格考核。

第十六条 毕业实习是进行全面综合训练的教学环节,学院根据专业计划、教学需要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制定实习方案,加强实习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实习结束组织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报告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第十七条 建立并实施科学、规范、严格的考试考查工作程序和制度,是保证和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 专业主干(核心)课执行试卷统一命题要求,严格考核标准,严肃考试纪律,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各门课程考试命题必须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覆盖面广,题量适中,难易适度。考试成绩评定公正、公平、真实、准确。

第十八条 实行补考制度,某门课程结业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后不及格者或在考试中发生违纪行为者,必须参加重修。重修后可以在毕业前再取得一次补考机会。毕业前补考仍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第五章  教师队伍管理

第十九条 建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学效果好、专兼职结合的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队伍。主讲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保持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的队伍相对稳定。

第二十条 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要熟悉成人高等教育特点,抓好教学各个环节,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院对教学效果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辅导教师承担答疑辅导、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配备数量应满足上级文件规定要求。

第二十二条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师资培养工作,为教师培训、进修等创造条件、提供支持,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适应教学需要。

第六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牢固树立质量观念,通过对教学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分析评价、调整控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四条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认真执行学院建立的课程质量审查、期中教学专项检查、期末教学总结报告等经常性教学检查制度,按要求落实教学质量管理责任,按时上报教学检查情况和总结材料。

第二十五条 建立学生评教制度,面授教学期间,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及时了解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师反馈,帮助教师改进提高。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举办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及时研究解决办学、教学中的问题。

第七章 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教学档案是指在教学、教研、教改等活动中形成的教学文件材料,包括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考试试卷、成绩登记簿、毕业生成绩汇总表等教学管理材料以及学生入学注册、学籍异动等学籍管理材料。

第二十九条 完整地保存所有教学档案,并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整理,使教学档案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条例2021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