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管理规定

2021-09-01 10:00:00 本站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保证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用于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学习形式学生的招生与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教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五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工作

第六条  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落实“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要求。

第七条 强招生宣传服务。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提醒考生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第八条 强招生行为监督。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规范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发布,保证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违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录取;不得以录取为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等。

第九条 密报名组织管理。加强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采集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审核及确认、网上缴费、绑定微信公众号和自行打印准考证的业务指导,提醒并保护考生个人信息。

第十条 格报考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我省确定的报名条件,确认考生身份和报名资格核查。

第十一条 格新生资格复查。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严防冒名顶替。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院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上级各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违反《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有考试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统考总分达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如果招生专业生源不足,考生可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五条 照顾政策

1、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的分数计入总成绩。河南省教育厅对于报考我校涉农专业的成人考生采取降20分录取政策。

2、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将按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我院会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和《新生报到须知》,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列事项如与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不符,一律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9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