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9 10:18:00 本站编辑
一、总则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19 年 8 月 1 日教体艺〔2019〕1 号)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五年一贯制学生的军事理论课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及相关管理活动。
(三)核心原则
1.依法依规管理,严格落实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及考核要求。
2.育人为本,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军事素养和综合国防素质为核心。
3.公平公正,规范成绩评定与奖惩程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4.安全第一,强化军事技能训练安全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二、军事理论课管理细则
(一)教学要求
1.课程为必修课程,总学时 36 学时,记 2 学分,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记入学生档案。
2.教学内容涵盖国防、国家安全、军事思想、现代战争、信息化装备等必讲和选讲内容,严禁以集中讲座替代课堂教学。
3.采用课堂讲授、在线课程、专题讨论等多种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4.军事理论课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
(二)考勤管理
1.学生需提前 5 分钟签到,迟到或早退 15 分钟以上按旷课 1 学时计。
2.累计请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或旷课 3 次以上,课程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请假需提交相关证明,经班主任(辅导员)和相关二级学院审核备案后方为有效,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事后补假。
(三)课堂纪律
1.专心听讲并做好笔记,不得从事与课程无关的活动,禁止随意交谈。
2.严禁使用电子设备处理非课程相关事务,不得携带与课堂无关的干扰物品。
3.尊重教师及教学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座位、中断教学进程。
(四)成绩构成(按百分制折算)
1.平时表现(50 分)
(1)考勤情况(15 分):全勤得 15 分,每缺勤 1 次扣 5 分,3 次及以上缺勤此项记 0 分(含线上学习考勤);
(2)课堂表现(15 分):含线下课堂互动、线上讨论参与(不少于 5 次有效回复),由授课教师综合评定;
(3)平时作业(20 分):含章节测试(10 分)、主观作业(10 分),按完成质量和提交情况计分。
(4)加分项:积极参加学校国防教育活动,一次加2分,表现优秀加3分,但加分不超过平时总分。
2.期末考试(50 分)
采用闭卷或线上闭卷形式,涵盖国防法规、军事思想、现代战争等必讲内容;
题型包括客观题(选择、判断)和主观题(简答、论述),侧重考查知识应用能力。
3.补考与重修:
不及格和缺考学生需参加下一学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修该课程并重新参加考核;
作弊学生本次成绩记 0 分,取消补考资格,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军事技能课管理细则
(一)训练要求
课程为必修课程,训练时间 2-3 周,实际训练时长不少于 14 天 112 学时,记 2 学分,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记入学生档案。
训练内容包括共同条令教育、轻武器射击、战术训练、防卫技能、战场救护等必训和选训课目,严格按纲施训。
坚持依法治训、科学施训,推广仿真训练和模拟训练,严禁违规商业化运营。
军事技能课成绩评定由指导员和教官组织实施。
(二)参训管理
1.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整理内务和洗漱。听到起床号(哨)后,应立即起床,按规定着装,洗漱和整理内务,做好操课准备。军训期间将进行内务卫生、军容风纪和个人卫生检查,并进行评比。
(2)操课。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迅速集合,操课时要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训练场纪律,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操课往返途中,要队列整齐,歌声、口号嘹亮。
(3)午休(午睡)。午休时间除值勤人员外,均应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更不得私自外出;午睡起床后,应迅速整理内务,做好课前准备。
(4)就寝。听到熄灯号(哨)后,应立即熄灯就寝,熄灯后,室内不准讲话、打电话、玩游戏和大声播放音乐等活动。
2.军容风纪规定
(1)军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操课和大型集会时着军训服装。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2)着军服时,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不得描眉、涂口红;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不准佩戴非统一指定的徽章、标志。
(3)参加集会、报告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4)要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酗酒和打架斗殴。
(5)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学生要当场纠正,违纪学生要立即改正,不得无理取闹。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及不服从管理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在训练场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顶撞教官、领导;不得无故旷课、小病大作、无病呻吟、随意到医务室索要病假条。
(7)军训期间,家长、朋友、亲戚不应到训练场探望。
(8)凡在集中军训期间的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必须在军训团首长批准后进行;参训学生不得私自组织各种集体活动和集会(如生日聚会、舞会、沙龙等)。
(9)在室内,首长来到时要自行起立,有礼貌地回答首长问话。对待首长和班长以上领导,要用好“到”、“是”、“报告”等军用术语。对待同学要用好“您好”、“对不起”、“请谅解”等文明用语。
3.请、销假制度
(1)集中军训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学生因公需要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训练,必须逐级请假,严禁私自外出或无故旷课,归队后要及时销假。
(2)因病暂时不能参加军训的,必须持医院相关证明,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武装部批准,方可缓修。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军训的,必须持医院诊断书,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武装部、教务处批准,准予免修,并报武装部备案。
(3)因事临时请假者,须经教官、指导员和营长批准,并报团部。
(4)对于伤、病人员,应根据伤病情况或医院建议,经报告指导员同意后,可准予半休或全休。
(5)请假人员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续假,不得超假。未经批准或逾假不归者,要予以追究。
4、行为准则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克服困难,认真学习,刻苦训练。
爱护设施,讲究卫生,文明礼貌。
尊重教官,服从管理,遵章守纪。
(三)安全规定
1.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安全责任制。军训负责干部、班主任(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军训期间的安全工作,每个训练科目都要做到开始有要求,中间有检查,结束有讲评,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3.严格执行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训练和集体活动。
4.训练要循序渐进,注重科学性,使学生尽快渡过适应期,尽量防止晕倒情况的发生。
5.军训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
6.加强医疗保健和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室内、外卫生,病员要及时请医生诊治。医务人员要做好防暑防寒、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7.要爱护公共物品和设施,公共物品和设施要有专人保管(负责);对个人的贵重物品和钱要保管好,防止发生丢失现象。
8.发生事故要立即处置并及时上报。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四)军训考评办法
1.军事技能成绩采用百分制,范围从0到100分,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及格(60-7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2.成绩构成(总分 100 分)
平时成绩(40 分):含参训时长(15 分)、纪律表现(15 分)、训练态度(10 分)。
技能考核(60 分):由指导员与承训教官共同组织,覆盖必训课目操作、战术动作、综合运用等内容。
3.因身体有残疾或疾病等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者可以申请免训,免训学生应服从军训的有关安排,完成力所能及的相关军训任务或其他任务(服务连队、撰写军训感悟、参加国防教育讲座等),教官根据其完成情况及实际表现评定成绩,原则上不得高于中等等级。
4.学生在集中军训期间,凡有下列违纪情况,即:一般违纪超过两次;超假2小时及以上;与教官、教师及军训工作人员顶撞;打架斗殴行为。在成绩考评时降一个等次。
5.严重违纪或军训成绩不及格者,给予一次重训机会,仍有违纪行为或成绩不及格,不准毕业。
(五)军训奖惩办法
1.奖励
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将评选出军训标兵学生、优秀军训指导教师、优秀军训工作者、先进连队等
2.惩戒
对违反军训纪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学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顶撞教官、违抗命令者;
(2)军训态度不端正,训练热情不高,训练不认真,消极对待军训者;
(3)未经批准,无故旷课者;
(4)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3.标兵学生评选标准
(1)军训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军训热情高。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各项军训规章制度。
(3)认真参加军事训练和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文明礼貌,尊重领导、教官、老师和教学工作人员。
(5)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他人,团结互助。
(6)勤奋学习,刻苦训练,训练成绩优秀,出勤率100%。
4.评比方法
(1)军训先进连队评比。队列会操、军体拳比赛、歌咏比赛成绩突出,内务评比良好以上,没有无故不参加训练的现象。名额按30%的比例评定。评比时由军训营按评比标准推荐,上报军训团审批。
(2)军训标兵学生评比。按评比标准由军训连推荐,以连队人数8%的比例评比推荐,由军训营审核批准,报军训团备案。
(3)优秀军训指导教师评比。能够集中精力抓军训,积极协助教官,严格管好连队,耐心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所带连队安全无事故,各项评比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名额按本营参加军训连队总数的30%评定。
(4)优秀军训教官评比。由军训教官带队军官,根据教官的表现和所带军训连的各项训练成绩确定,报军训团批准。
(5)优秀军训工作者评比。对军训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扎实细致,服务到位,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所领导的单位安全、和谐、作风好、纪律严明、组织观念性强、训练效果显著的营、团工作人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比例从严。评比由军训团主要领导根据工作表现和群众意见来确定推荐,由学院军训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
对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院召开军训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5.本办法由武装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