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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军训团教官管理条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7〕76 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体卫艺〔2018〕95号)及《普通高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军训改革,发挥学生军训育人功能,服务学校培养具有国防底蕴的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决定组建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军训团教官大队(以下简称教导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军训教官(以下简称教官)管理,提高教官综合素质,更好地发挥教官在军事技能教学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组织管理
教导队是在武装部的领导和指导下,为完成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而组建的特殊的教学团队,应积极主动开展军事技能教学,在国防教育方面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武装部主要负责教导队的选拨、培训、考核、认证及管理。教导队设大队长兼教导员、副大队长兼副教导员各一名,由武装部老师兼任,负责大队的军事、政治和后勤保障等全面工作,分为日常管理和训练管理两部分。
教导队以模拟连的形式编制为四个连队,每个连队设连长、指导员、副连长各一名;排长三名;班长、副班长若干名,均由队员担任。
第三条 人员组成
由国旗护卫队、国防预备连队员及军政素质过硬、作风纪律优良、有组织训练能力的优秀学生骨干组成,大队编制基本控制在新生数的 1/50(与新生班级数基本相同)。
第二章 入选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入选条件
1.热爱国防,热爱人民军队,不怕吃苦,乐于奉献;
2.有单兵队列基础,动作协调,有培养潜力;
3.吐字清晰,声音洪亮,语言表达能力较好;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重适中,男生身高 178cm 以 上,女生身高 165cm 以上,有较好的精神面貌和仪容仪表;
5.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第五条 学生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军训标兵优先推荐。
第六条 入选程序
1.报名申请。每年春期军事技能大赛结束后,填写《学生军训教官申请表》,提供个人健康证明,各学院进行报名审核;
2.组织面试。武装部对报名审核通过人员进行面试;
3.政治审查。填写《学生军训教官政治审查表》,卧龙区人武部对面试合格的队员进行政治审查;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制度、教学法、爱国主义和军队优良传统教育、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安全管理教育等;
5.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军事技能和教学能力3个课目。
6.成绩评定。各课目成绩均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评定。
7.申请认证。向省军区上报学生军训教官申请认证花名册(含个人培训考核成绩、政治审查结论)申请认证。
8.颁发证书。省军区编号下发资质证书;
9.教官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一次,聘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 教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官的权利
1.掌握军事技能训练的整体安排、部署并参与军事技能教学工作全部过程;
2.对学校军事技能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3.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官培训;
4.获得学校对教官提供的聘书及各项物质保障。
第八条 教官的义务
1.在军事技能训练、教学和思想政治表现方面起表率作 用;
2.贯彻本条例,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3.对新生进行军事技能教学工作;
4.协助学校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第四章 教官的考核、保障、奖励
第九条 教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条 对教官的考核主要依据以下内容
1.训练态度。服从管理,认真对待日常训练,扎实刻苦,具有较强的自律意识;
2.军政素质。具备过硬的基础队列动作和良好的军事技能本领;
3.工作能力。充分认识、理解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4.学习情况。学习成绩符合教官任职条件;
5.工作成绩。认真履行教官职责,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 积极性,训练效果显著;
6.工作作风。作风硬朗,能够很好地带领学生展开军事 技能训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顾全大局。
第十一条 教官的保障、奖励
1.提供作训服一套、体能训练服一套、作训鞋一双、制式腰带一付;按 180 元/天/人军训补贴(暂定)、40元/天/人伙食补助登记造表发放;
2.每学年结合教官年度考核结果进行总结表彰,每学年评选优秀教官予以奖励;
3.在校级相关奖励评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教官优先作为推选对象。
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批评和教育
1.训练不积极主动、不能完成训练任务的;
2.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
3.影响教官队伍整体形象,情节较轻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教官或予以解聘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院处分的;
2.组织纪律观念淡薄、生活作风不严谨等对教官队伍造 成不良影响的。
3.未能完成当年军事技能教学任务的。
第十四条 教官每学年填写一次《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军训教官考核登记表》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教导队的训练
第十五条 武装部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教官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文件精神,制定学生军训教官培训、考核及资格认证实施方案,按照军队“四会”教学的基本要求,系统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单兵队列动作、分队队列动作、队列歌曲、轻武器射击、单兵战术、紧急集合、格斗基础、战场医疗救护、核生化防护、军事体育、拉练、阅兵分列式,以及相关军训规章制度。
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官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达到“四会”教官的标准(会讲、会做、会教、会做思想政治工作),以满足我校军事技能教学任务的需求。
第十六条 训练方式方法:由退役大学生士兵担任连、排、班长组织训练,采用理论讲授、观看教学录像、讲解示范、动作练习、 互帮互学的方式,重点讲授“四会”教学法、组织训练与管理。
1.日常训练:武装部制订每学期训练计划,每周安排1次军事理论学习、2次军事技能训练和1次军事体能锻炼,开展常规化常态化内务整理。
2.强化训练:每年暑假,武装部集中安排半月时间强化军事训练。集训完毕后组织考核及资格认证,认证合格者颁发教官聘书,教官必须持证上岗。
3.实践活动:以国家重大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发挥队伍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的良好品格,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定期组织红色基地研学、寻访活动,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引领青年学生不忘初心,坚定理想信念,紧密团结在党团组织周围,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青年。
第六章 教导队的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 党的工作
参照“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根据党员数量在教导队成立临时党小组,带领党员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保持队伍听党指挥、服从命令、团结稳定。
临时党小组领导教导队的共青团工作。
第十八条 共青团工作
教导队设立临时团总支,总支书记由大队长兼任;各连队设立团支部,支部书记由指导员担任。团总支、团支部在队伍中积极开展团的工作。团员同时参加所在学院团的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由武装部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