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24-2025学年,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各项工作进入快速发展轨道。为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干事创业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决定于近期评选表彰2024-2025学年“先进单位”“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单位
在2024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处室和学院。
(二)师德标兵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真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真诚倾听学生呼声,回应学生关切,师生关系融洽。课堂教学、与学生交往遵守相关纪律和要求,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以实际行动为学生指引正确成长方向,积极增添社会正能量。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圆满完成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和业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没有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或其他违法、违纪事件。
(三)优秀教师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和教育的重要论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勇于奉献,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自觉投身教育改革创新实践,在教学内容和手段创新、校企合作育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所任教的班级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测评名次靠前(至少一学期教学优秀)。
3.模范履行教育教学岗位职责。能完成所在岗位的教学工作量,没有出现过任何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
4.能够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研究活动,成绩突出。
5.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在本单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出较大贡献。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
1.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和教育的重要论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勇于奉献,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在学校管理、服务和促进学校建设发展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服务育人、管理育人能力,为人师表。
3.在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上传下达及时、准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具有很强的执行力。
4.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在本单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出较大贡献。
(五)优秀辅导员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情系学生,以生为本,扎实践行“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育人理念,真心实意为学生疏纾解困。
3.业务能力过硬。担任辅导员(班主任),能够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扎实落实“五个一”工程,“智慧学工”系统工作日志记录及时、全面、准确;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辅导员培训、辅导员沙龙、辅导员工作案例分析、辅导员班情熟知大赛等,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辅导员(班主任)周例会出勤率为100%;所带班级每月量化考核排名均在学院前30%;所负责班级学生无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等。
4.育人实效突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能够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教育引导学生成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所带班级班风、学风好,学生行为养成教育效果佳。2024-2025学年所带班级获得校级及以上“文明班级”“文明宿舍”“五四红旗团支部”“安全文化示范班级”“新生军训一等奖”等集体荣誉至少1次,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军训工作先进个人”“征兵工作先进个人”“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至少1次。要求荣誉取得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以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三、评选推荐指标
1.先进单位:各单位面向全校推荐3个先进单位。
2.师德标兵:各单位面向全校推荐2名人选(近三年内获得此项表彰的人员不再参与评选)。
3.“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各教学科研机构(淅川校区管委会除外)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按不超过总数的5%确定,优秀教师原则上按不超过总数的10%确定;各党政机构、纪检机构、群团组织、教辅机构、淅川校区管委会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按不超过总数的15%统筹。
4.“优秀辅导员”:各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按不超过2024-2025学年在校班辅导员总数的20%确定。
5.淅川校区管委会、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在学校原有规定评选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名额。
6.优秀人选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四、评选推荐办法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严格考核的办法,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性、公开性及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3.各单位推荐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名单、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须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同意;推荐的优秀辅导员名单,由学生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同意。
4.师德标兵推荐按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及管理办法》(院政字〔2017〕131号)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按照条件择优推荐,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示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2.推荐人选要注意向一线人员倾斜,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推进“双高”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3.学校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予以表彰;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由学校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4.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先进单位”“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纸质版材料及名单报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人事处邮箱nynzyrsc@163.com;“优秀辅导员”纸质版材料及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统一报人事处。相关文件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推荐的先进单位、师德标兵和优秀个人,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学校研究、公示后,统一在教师节期间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