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官局,有关中央企业:
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你地区(部门、企业)入选人员名单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和团结引领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把优化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科学选拔培养,逐步形成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为基础、结构合理、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制度体系,强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人才支撑。
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骨干力量,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担负重要使命。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跟踪考核,加大激励保障,支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成长发展和更好发挥作用。要健全联系服务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关心身心健康,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问题。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弘扬他们科学求实、敬业奉献的精神,展示他们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风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倍加珍惜荣誉,心怀“国之大者”,坚持“四个面向”,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传帮带作用,引领带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为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给政府特殊津贴3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各单位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89号)有关要求,及时将津贴款发放给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证书领取工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