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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职称初聘的通知

2024-10-12 09:33:3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阳市职称初聘暂行办法〉、〈南阳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南阳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暂行办法〉、〈南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答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宛职改办〔2020〕16号)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职称初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技能人才,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考核认定取得初级职称。

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不得实行考核认定。不属于职称评聘范围的单位、人员,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工程技能人才除外),不得进行职称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能够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4.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符合要求;

5.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6.申报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7.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8.完成本年度所有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初聘初级职称

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初聘中级职称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中级职务。

三、初聘的申报及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初聘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和个人相关资料。

2.单位审查考核:各院系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其德、能、勤、绩情况进行考核后,统一形成考核报告,于2024年10月14日前将考核报告、诚信承诺书和《2024年初聘人员申报统计表》电子版一并交至人事处。

3.平台申报:由人事处统一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4.审核上报:经人事处统一审核后,上报职改办。

四、申请职称初聘需提交的材料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下载),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玉飞

联系电话:15993178269

材料报送地址:雪枫校区综合楼人事处201



                                                                               人事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