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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举办2021年秋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方案

    2021-10-26 17:01:47

    一、大赛名称

    2022年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河南赛区选拔赛。

    本次校内大赛,主要为2022年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作准备。要求获奖项目必须参加明年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三、参加组别及对象

    1.创意组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服务模式或针对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创新的改良技术,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2.创业组

    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学生(即2017年6月之后的毕业生)。

    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 年(2017年3月1日后注册)。

    四、要求

    (一)参赛项目

    全校参赛项目不少于19个,其中,信息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商学院每个学院所报项目不少于3个,农业工程学院牧医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每个学院所报项目不少于2个,规划与设计系、体育与健康学院每个院系所报项目不少于1个。如果有更多高质量的项目,鼓励多报

    凡参加过往届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二)项目内容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大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2020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总决赛时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款证明等佐证材料。

    (三)比赛环节

    校级比赛分项目创业计划书、现场录演、答辩三部分;创业计划书占40%,现场录演占40%,答辩占20%。现场录演10分钟,答辩5分钟。

    五、时间安排

    (一)院系初赛(20211120日前)

    我校在校生、毕业生参与的项目报名均由各院系负责。院系负责组织指导教师、参赛学生组建参赛小组,对参赛项目进行培育、打磨、包装,并在院系内进行初赛,择优推荐参加校级比赛。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院系自行决定,遴选出优秀项目推荐参加赛。

    (二)校级赛(2021 1215日前)

    校级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比赛时间、地点另外通知。要求所有获奖项目必须参加明年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三)省级复赛(20227月)

    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根据各院校推荐参加省赛项目情况,由省专家委员会依据全国大赛评审规则可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查询评选省级获奖项目,并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确定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项目。

    (四)国赛前集训(8月)

    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和省级复赛结果,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成立专家组负责参加国赛项目的省级集训指导工作,最终确定参加国赛项目。

    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与招生就业处联系、咨询。

    、奖励办法

    校内比赛设一等奖3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二等奖4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三等奖5人,颁发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优秀奖若干,实行物质奖励

    设优秀辅导教师若干名,颁发优秀辅导教师荣誉证书。

    三)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优秀组织奖荣誉证书。

     

     

    招生就业处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