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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管理办法

2023-12-29 09:30:42

第一条 为全面推行“技能河南、人人持证”,保证我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全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管理、组织、协调及对外联络等工作。

第三条 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接受南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 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全校考评员管理及新增考评员培训、资格认证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 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规划、监督、协调全校各工种(职业)操作考核考场建设及调配使用。

各二级学院在建设实训中心、实训场地时,要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使所建实训中心、实训场地既能满足教学实训要求,又能满足职业技能认定要求,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和对学生的核心能力培养,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容纳入专业教学计划,凡本专业对应开考工种(职业)的,要求每个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取得一个以上工种(职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七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报名与申请

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表》,收集照片,将报名信息输入考务系统。报名名单于开考前三周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收到名单后,向南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提供认定方案,并于考试前一周将认定方案送至各二级学院。

第八条 考场准备

二级学院接到认定方案后,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考试管理办法》和认定方案要求准备好实训考核考场。理论考试考场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统筹安排。

第九条 试卷

理论考试、实操考核试卷由认定中心在各工种自建题库抽取,并负责印制、密封和保密。理论考试试卷于开考前交考评员当众拆封试卷。机考考试试题提前编入机考考务系统。

第十条 考评小组

每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从取得相应工种(职业)级别考评资格的人员中聘请考评员,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派的考评员一起,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组长。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与评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严格遵循“考、培分离”原则。每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学院配合。

考评小组负责理论考试、操作考核的监考、阅卷、评分和统分。统分结束, 由考评小组组长将考核成绩单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第十二条 督导检查

学校质量督导员对每次认定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督导;省、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机抽取督导员进行现场质量督导。并将质量督导情况填写入考场记录表中,签字盖章后存入该次考核评价档案。

第十三条 成绩公示审核

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经负责人审核,输入考务系统。同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将成绩、认定结果报市、省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证书管理

根据认定结果印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盖章后发放。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用,其使用管理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学院财务部门实行专账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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