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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的通知

2021-11-04 14:56:58  

各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链创新整体效能,经研究设立河南省重点研发专项,并启动202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重点研发专项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创新需求,针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与转化,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力争形成一批新技术,研发一批新产品,转化一批新成果。重点研发专项分为技术研发类和成果转化类,省财政资金以前支持为主,按照实际需求和进度分期拨付经费,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百万级,个别重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注册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同时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记入“信用中国(河南)”黑名单。近3年内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存在验收不通过或逾期尚未结项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逾期未能结题的,不得申报。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即2022年1月—2024年12月。鼓励各地、各部门统筹资源、联动支持。支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

  (五)申报项目为成果转化类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成果应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强、技术成熟度高且产权归属清晰、无法律纠纷,处于中试熟化阶段或产业化开发前期,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完成后能够形成批量生产销售。

  2.新药类项目须已完成Ⅲ期临床试验且获得报产受理通知书;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检验,并已启动临床研究;生物医药健康产业领域中涉及开展临床研究的项目,须由具体开展该研究的正规临床机构出具伦理审查意见;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行政许可。

  3.申报单位与成果权属者不一致时,双方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转让、许可等协议。

  重点支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计划形成的重大科技成果。

  (六)申报项目属于国际合作的,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须联合依法建立/注册并在合作领域有较强科研实力的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企业。

  2.申报单位与外方应具有较好合作基础,并签署与申报项目内容密切相关中外文对照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具体要求如下:

  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项目分工、权益分配、签署人及签署日期等基本要件,其中,合作时限需覆盖项目实施期;协议签署人应为项目承担人或所在团队负责人与外方负责人,并提供双方在职证明、工作简历及联络方式等。在职证明应显示姓名、单位及所在部门、职务或职称等基本信息并具备相应佐证效力。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合作内容应符合我国及外方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规定,申报项目涉及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要求,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重点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创新能力强的国家(地区)开展的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的合作项目。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一)用户注册。个人(申报人)用户须在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注册并实名认证后,才能登录系统,已完成注册和认证的用户仍使用原账号。

(二)项目信息填报。项目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使用个人账号登录“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项目申报书,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项目须填报预算申报书,完成后提交至申报单位。

  四、受理时间

个人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11月5日8:00至11月28日17:30。请项目申报人如实填写项目申报内容,确认提交前可以多次修改保存;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期间退回修改的项目可以再次提交;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联系人:廖老师,15838766706。

 

附件:http://kjt.henan.gov.cn/2021/11-02/2340291.html

 

科研及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