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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

2024-01-29 17:48:42  

各单位:

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1、申报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要求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51

二、选派计划

1、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两类。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录取文件为准。

3、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5、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一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应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四、材料受理

申报人(攻读博士学位)须在2024年3月10日、(联合培养博士生)须在2024年5月10日前按照选派工作流程向外事处提交部门推荐意见(盖章)以及通知中的其他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nynzywsc@163.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程丽洁          电话:0377-63393608    13598238538

地点:综合楼423         邮箱:nynzywsc@163.com